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日前批准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标准编号:hj 993—2018)。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该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991进行核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详见:
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wrfzjszc/201901/w020190116537871255103.pdf。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及图片的凯发娱发k8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