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是农业农村部组建和省市县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分析农药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农药管理重点工作。刚才,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负责同志,做了很好的发言,有很多好做法、好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药是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一个需要科学使用和特定管理的特殊生产资料,广泛用于农业、林业、卫生等多个领域控制有害生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支撑,其作用和地位突出。我们应该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增强信心,也增强责任。
(一)农药对有效防控病虫灾害、保障粮食安全不可替代。我国人多地少水缺、农作物复种指数高、耕地利用强度大,病虫草害多发重发频发。常年发生有害生物有1,600多种,严重危害的近100种,需要防治面积70多亿亩次,特别是防治蝗虫、草地贪夜蛾、稻飞虱、小麦赤霉病、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害的手段主要还是依赖农药,起码至今还是不可替代的,就是现代生物育种包括转基因技术也不能完全替代农药作用,但可相互协同,优势互补。新中国成立前因缺乏农药导致农业欠收、饥荒四起,教训十分深刻。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测算,不用农药平均每年可造成粮食损失30%~40%。我国农药的发展对保障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粮食再获丰收,创历史新高,达13,277亿斤。我们已经实现了12连增、16连丰,连续5年稳定在13,000亿斤以上,农药功不可没。今年草地贪夜蛾发生以后,我部及时推荐使用了25种应急农药,防效显著,对遏制草地贪夜蛾蔓延危害起到了关键作用。随着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发展,化学除草和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大面积应用,农药在现代农业的地位更加突出。同时,农药在保障其他农产品生产,以及林业、草原和卫生害虫防控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农药安全使用对控制农残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农药是一个科技产品,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作用巨大,如果使用不当,就会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和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比如,曾经发生的问题韭菜、问题豇豆、问题西瓜等都是违规使用农药引起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经媒体炒作,造成了公众的消费恐慌,把农药推到了风口浪尖,这方面的教训也十分深刻。近年来,我们通过采取禁限用高毒农药、推进科学用药、完善农残标准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农残污染。近几年的例行监测结果表明,蔬菜、水果、茶叶的合格率都在97%以上。充分说明,管好用好农药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和舌尖上的安全,其作用特殊、地位重要,也表明是完全可以管好用好的。
(三)农药在化工产业链中地位特殊,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药工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经过6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从2005年开始我国已由原来的农药供给不足、依赖进口,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目前,我国已形成产品创制、原药生产、制剂加工等完整的农药生产体系,可生产农药600多种、年产量150万吨(折纯)。而且,从出口创汇看,近5年来,年产量60%左右的农药产品出口到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创汇80亿美元左右。
总之,农药产业的发展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安全,对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农药产业、做好农药管理的重要使命和重大意义。
二、深入分析我国农药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产业发展由过去偏重数量型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特别是中央从着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法规,在生态、环保和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这些对农药产业的发展及其管理都带来新的影响,也都提出新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绿色发展理念对农药发展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农药的发展与农业的绿色发展密切相关,这对我们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农药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农药产品生产、使用环节及技术条件等全链条、各环节、全过程的要求。在产品创制环节,随着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病虫草害谱的变化,以及农业绿色高质量的发展,对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绿色农药的研发需求更高更迫切;在生产加工环节,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更加严格,监督检查更加频繁,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大江大河和大湖区域的环境整治等对农药企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考核指标。这些都要求农药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淘汰落后产能,走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的道路;在使用环节,国家提出了“农药减量行动计划”,审计监督和考核的力度也在加大,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以后,对农药的使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农药的减量增效,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走绿色防控、绿色发展道路。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农药优化产业结构提出了新要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是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绿色农业的发展,以及病虫害的不断变化,加之森林、草原、卫生、储粮等方面的用药新需求,对农药品种结构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进行农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品更新换代,逐步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增加低毒低风险农药的供给,走农药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农药残留控制提出了新要求。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源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可以说是零容忍,对控制农药残留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控制好病虫草危害,保障粮食丰收,又要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用量,并将农残控制在安全许可范围,不断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放管服”改革对农药管理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我们以更大的力度简政放权,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强化政务公开透明,突出严格责任追究。这对我们农药审批、监管和服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处理好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既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又要确保不出问题,对我们履职是一个考验。此外,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这又是对我们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水平的检验。
然而,从当前我国农药行业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看,我国农药管理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是农药生产企业及产品多,对全面转型升级带来新挑战。目前,我国农药产业大而不强,产业聚集度低、生产布局不合理,突出表现在“三多”:第一,企业数量多。企业多小散的特点明显,2018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仅有86家,95%以上的农药企业属于中小企业,近50%的农药企业没有进入规划的化工园区和工业园区,导致环保、安全措施难以落实。第二,老旧品种多。生产、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农药品种占70%左右,其产量占农药总产量的80%以上。其中,不少产品经多年使用,抗药性上升、药效降低、用药量增加,残留和环境等风险加大。这要予以重视。第三,同质化产品多。现有的农药产品中,90%属于仿制国外专利过期产品,平均一个有效成分就有60多个产品登记,而我国自主创新产品不多(目前只有50多个),可见,全面推进农药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任务重、难度大。
二是农药经营门店多,对全面监督管理带来新挑战。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了省市县的农药经营审批。从各地反映情况看,农药经营环节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个是,农药经营门店多小散。截至目前,全国已获得许可的经营门店超过30万家。这些经营门店多数规模偏小,大多数零售门店分散在乡镇,有的还开在偏远的山村,分布范围较广。另一个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现有经营门店从业人员百万以上,这些人员多数不是专业人员,经营管理比较粗放,特别是不少经营门店因利益驱动存在乱开方、乱卖药和误导消费者过量用药等问题。加之多数经营门店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销售台账建立不完整,假冒伪劣农药难以追溯,全面做好市场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三是农药用户数量多,对全面指导安全用药带来新挑战。我国农业以小规模经营为主,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药使用的现状。在农药使用者方面,涉及农业、草原、林业、仓储、卫生、交通和建筑等多领域、多群体、多用户,特别是在农业生产方面,我国常年使用农药的农民在2亿人以上,这些小规模农户每年使用农药面积近50亿亩次,约占全国用药面积的六成以上。在农药安全使用方面,尽管近几年我国植保专业化服务有较快发展,但比例还不大,大多数农药用户是普通农民。面对上千个病虫害、几百个农药品种、几万个农药产品,这些用户难以精准掌握使用技术,盲目用药、过量用药等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等带来较大的隐患。此外,在高毒农药替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方面还有许多新的任务和要求。以上情况对我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技术培训、安全使用指导都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全面做到安全用药十分困难。
四是农药工作头绪多,对全面履职尽责带来新挑战。《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和本轮机构改革,将农药的登记、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划归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主要涉及登记审批、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标准制定、市场监管、风险监测、安全问题等方面。在农药使用方面,明确了农业领域的农药安全使用培训、指导和监管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以上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责任大,加之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对农业农村部门是个新的职责,经验不足、力量不足,管理难度大。据调度了解,本轮机构改革以后,一方面农药监管职责增加了,另一方面在机构和岗位设置上又未充分体现,甚至有些方面还削弱了,部分省份原有的农药检定、植物保护等技术支撑机构也一定程度受到削弱,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过去我们讲基层农技推广的情形,即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面对政策性、法规性和技术性要求高的复杂工作,机构人员、能力手段等条件与全面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很不匹配,对我们全面做好各项工作、防范农药产业风险是个很大的挑战。
面对以上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药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勇于担当作为,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创新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农药管理工作
从农药工作思路来看:我国农药发展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药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必须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农药生产要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更加注重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二是农药经营要由营销产品向优化服务转变,更加注重经营环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三是农药使用要由防治效果向高效安全转变,更加注重农药的减量增效和农残控制。四是农药管理要由行政审批向全程管理转变,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四个转变”既是思路,也是方向、路径和要求。
从农药目标任务来看:要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实现农药产销用全流程数字化可追溯监管,全面提升农药治理能力和水平。具体目标概括起来就是实现“四化”。
一是农药生产集约化。到2025年,推动自主研发创制新农药3~5个,淘汰现有高毒农药10种,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园区入驻率达到70%以上。重点培育农药百强企业,其中产值5亿~10亿的生产企业50个,10亿~50亿的生产企业40个,50亿~100亿的生产企业7~8个,100亿的生产企业3个。
二是农药经营专业化。到2025年,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10,000家,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产区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开方卖药持证上岗。
三是农药使用科学化。2025年,农药安全使用、精准使用、高效使用、智能化使用技术普及率达到80%,鲜食农产品区域和统防统治区域实现全覆盖。
四是农药管理现代化。到2025年,完善农药公共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成上下一体、纵横联通的全国农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全面提升农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艰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落实农药监管责任。农药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做好农药管理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更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直接要求。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管好用好农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要从三个方面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依法明确责任。我们每个层面、每个单位、每个同志都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理清农药管理责任。在农业农村部层面,主要职责是做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行政审批和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做好农药生产许可和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开展农药登记初审,负责辖区内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安全用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针对一些地方上下工作机构设置不一致问题,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厘清工作职责,确保权责统一,防止推诿扯皮,不能出现监管真空、盲区、断档。对农药安全生产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生产安全。
二要勇于担当责任。在工作手段、人员、资金不匹配的条件下,我们要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把关、假冒伪劣农药打击查处、农药安全使用指导等硬任务方面要坚持原则,依法履职。重要工作、重大案件要有担当,明确专人抓,遇到矛盾领导要敢于拍板,遇到困难领导要靠前指挥,特别要关心、支持、保护在一线工作的同志。
三要协同落实责任。农药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层级多、方面多,要抓好落实需要上下联动、内部协调、多方配合。在农药登记、生产和市场监管等方面,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应该说这些年来,我们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是与相关部门合作不断加强密不可分的,今天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的同志都应邀与会,我们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也希望以后进一步加强协作。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农业农村部内部,种植业管理司、法规司、监管司、农药检定所、农技中心都要依据职责密切配合。在省级层面,也涉及种植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管、药检所、植保站等单位,要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市县抓好落实。对一些假冒伪劣农药案件的查处,执法监督管理单位会同技术支撑单位要协同作战,跨县、跨省的还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强化行刑衔接,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加强对农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监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要进行通报问责。对违反纪律,擅自与企业联系,特别是发生利益输送的技术审查、审批管理等相关人员,要严肃问责。农药管理有责任,也有风险,要警钟长鸣。
(二)切实做好农药行政审批管理。农药管理涉及多项行政审批,面向生产经营企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等数十万服务主体,审批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把好农药行政审批三个关口。
在登记环节,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资料审查和评审程序,用好用足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为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以及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已登记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价,对一些抗性强、药效差、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农药要建立退出机制。一个药不应一劳永逸的,尤其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潜在风险的,要及时采取管理措施。特别是省里初审和部里的技术审查两个环节,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
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布局,控制新增企业数量,对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要加快淘汰;对生产新农药、采取绿色清洁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方式的,要给予鼓励和优先审批;加快推进农药企业进园区和兼并重组,逐步解决农药企业多小散的问题,促进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
在经营环节,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的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审批。上述几个环节的审批工作关系到农药的质量和安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科学的态度、认真扎实的作风履行职责。
(三)切实做好农药市场监管。做好农药市场监管是确保农药质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重点强化“两个体系,三个机制”的建设,一方面,要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利用包括区块链在内的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质量追溯系统,构建全国农药质量追溯“一张网”,全面推行农药内外包装二维码关联,做到农药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可追溯。另一方面,要加快构建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和做法,尽快研究制定农药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构建全国农药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惩戒、守信奖励机制,为审批监管、政策扶持和推广应用提供支撑,特别是对一些违规生产、违规销售的黑工厂、黑窝点、黑门店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违规企业有压力、诚信企业有好处的产业发展氛围。在执法监管方面,要完善三大机制。
一是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加大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当前要集中力量重点抽查黑名单企业产品,专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等突出问题,并将结果公开。
二是市场主体监督检查机制。要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定期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其资质条件是否具备、行为是否规范、台账是否健全、操作是否合理等方面。
三是案件协同查处机制。农药案件调查取证难,技术判定要求高,有的还是跨地区违法作案,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查处机制。要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高压态势,尤其对违法制售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打击。
(四)切实做好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农药的生产是为了使用,农药使用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防治病虫害的效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这项工作体现了农药管理和植物保护工作的水平。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农药安全使用的指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目前,农药的使用主要遵循《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今后,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台《农药使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明确农药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依法对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用药、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等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二要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培训与指导。要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加强各级安全用药技术培训,特别是要重点加强果菜茶优势产区、技术薄弱区和农残超标区的农民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抓落实,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使用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等科学用药示范推广,力求做到精准施药、安全用药。
三要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通过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等措施,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行高效植保机械和专业化统防统治,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四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指导工作。今年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这是一件光荣艰巨的任务,是一项新职责,也是一件难事,还是一件紧迫的事,不能掉以轻心。借此会议强调一下,希望回去传达要求,对此工作进行专项研究部署。因为《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明确要求,而且还要进行执法检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是其中重要内容,到时不要在你所在地区出问题。近期,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争取早点出台。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回收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要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多方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五)切实做好农药产业发展引导。新的机构职能调整以后,农药生产审批许可划到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这对我们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和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新发展理念,在做好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引导农药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结构,促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
一要强化规划引领。农药产业是关系到我国农业生产安全的基础产业,持续稳定发展至关重要。我部已启动《“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在农药生产布局、产能规模、产品结构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做出顶层设计。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规划,加强与国家规划的衔接,促进农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关于企业生产布局问题,在这里要特别强调,近年来,江苏、浙江等地不少企业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未雨绸缪,一方面要帮助企业解决搬迁转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符合中西部地区环保要求,严格规范管理,避免出现“前脚建后脚拆”的被动局面。
二要强化科技支撑。面向重大病虫防控需求、面向高毒农药替代开展协同攻关,研发一批高效、绿色、低风险(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剂型,优化一批农药生产新工艺,集成一批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新模式,制定一批农药新标准,为农药生产使用提供有力支撑。
三要强化农药信息监测预警。为保障农药市场有效供给,指导农药产业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药生产信息、市场信息和使用信息的监测,及时掌握农药产销动态和使用动态,对重大供需缺口、价格异常波动和安全风险作出预测预警。同时,要安排专门力量跟踪国外农药使用和管理动态,密切关注一些有风险有争议的农药使用管理情况,对一些老旧农药的淘汰要提前作出分析论证和预警,为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赢得时间和主动权。
四要积极推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为解决当前我国农药企业多小散、产能过剩和品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要在产品登记、生产许可、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做优做强做大,力争“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竞争力强、诚信度好的大中型企业。在这里特别指出,中央已决定在5年内淘汰甲拌磷、水胺硫磷等10种高毒化学农药,这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涉及180多家企业,难度很大,相关省份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完成淘汰任务,同时企业也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另外,关于农药产业发展问题,还要处理好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关系。目前我国农药出口已占到总产量的60%以上,对国内环境保护和农药监管都带来很大的压力,对此我们要全面分析利弊,处理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关系,兼顾经济效益与资源环境,优先满足国内市场供给保障。要尽快专题研究专供出口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优化出口管理服务。
(六)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农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急事难事多、履职要求高,特别是行政审批、质量监管、风险监测、信息调度、安全使用等工作都需要强有力的支撑。
一要加强农药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农药管理工作法规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的农药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我部这方面已经加强力量,设立农药管理司和专门职能处室。农药检定所和农技中心在登记、应用方面也有较强支撑能力,这方面我们以后还要想办法加强。各省市县也要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匹配专职人员,同时要加强农药检定、植物保护机构建设。特别是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和农产品优势产区更要加强力量,配足专业性、管理性、法规性人才。此外,还要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行业管理、综合执法、社会服务,共同做好农药的监管和科学使用。
二要加强人才技能培训。机构改革后,很多地方都是新机构、新人员,要履行好新的职能职责,需要有熟练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农药管理是政策性、社会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配强、配精人才。从明年开始,我部要组织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省级农药管理、执法监督和相关审批人员,2年内对每个省、每个重点岗位人员都轮训一遍。同时,各省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市县农药管理人员、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药经营主体和农药使用者开展培训,切实提升开方卖药、科学用药的能力水平。
三要强化农药监管物质资金保障。各地要根据农药监管需要,利用植保工程等相关项目支持,改善农药检验监测、信息调度、执法监督等所需的设施设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都要千方百计争取资金投入,特别是在质量监督抽检、高毒农药替代、特色小宗作物登记、信息化建设、技术培训、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使用等方面要纳入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正常、顺利、高水平开展。
四要创新方式方法。应对农药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我们加强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充分利用科技专家队伍,为技术评审、技术指导、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监督执法、质量监控、市场监管、信息监测、风险评估等提供手段支撑;充分利用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检验检测、登记试验、示范推广等提供有力支持。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多边双边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汲取国外农药管理先进经验,促进我国农药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要加强廉政建设。农药安全风险要管控,管理工作廉政风险也要管控。农药管理涉及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在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打交道,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型政商关系,始终保持“亲”“清”两个字,亲是前提、清是保障,亲则两悦,清则相安,两者有机统一,缺一不可。要深刻吸取过去医药等行业审批过程中的教训,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试验单位认定和执法监管等过程中,不能被企业围猎,不能与企业勾肩搭背,不能与企业暗箱操作,不能与企业通风报信,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审批权力阳光化操作。
同志们,农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事关农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切实做好农药管理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为农业持续丰收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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