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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20190409更新)
发布日期:2019-04-10 信息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按照,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食安通团队根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发布的相关公告,整理如下: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7种)

农药名称

/限用范围

备注

相关公告

氟苯虫酰胺

水稻作物

 

涕灭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内吸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灭线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氯唑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硫环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乙酰甲胺磷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20198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乐果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20198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丁硫克百威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20198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三唑磷

蔬菜

 

毒死蜱

蔬菜

 

硫丹

农业

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治螟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蝇毒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特丁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砷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杀虫脒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铅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六六六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硫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磷化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磷化镁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磷化铝(规范包装的产品除外)

农业

1、规范包装: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

2、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磷化钙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磷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久效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甲基硫环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甲基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甲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保留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甲胺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汞制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甘氟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福美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福美甲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氟乙酰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氟乙酸钠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溴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溴氯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毒鼠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毒鼠硅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毒杀芬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地虫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敌枯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狄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滴滴涕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除草醚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草甘膦混配水剂(草甘膦含量低于30%

农业

2012831日前生产的,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

苯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百草枯水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胺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艾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丁酰肼(比久)

花生

 

灭多威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水胺硫磷

柑橘树

 

杀扑磷

柑橘树

 

克百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甘蔗作物

 

甲基异柳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甘蔗作物

 

甲拌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甘蔗作物

 

氧乐果

甘蓝

 

柑橘树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

禁止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方面使用

溴甲烷

农业

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氯化苦

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方面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三氯杀螨醇

农业

 

氰戊菊酯

茶树

 

氟虫胺

农业

1、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

2、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

3、自20201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其他采取管理措施的农药名单(3种)

农药名称

管理措施

相关公告

2,4-滴丁酯

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百草枯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八氯二丙醚

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限制规定

相关公告

列入本名录的32种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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