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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及影响因素分析
发布日期:2024-07-17 信息来源:《中国植保导刊》2024年第5期 作者:刘慧1 卓富彦1 李鹏2 朱凤3 姚晓明4 邱坤5 曹申文6 朱秀秀7 谢义灵8 牛小慧9 徐翔10 刘万才1*(1.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国家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中心;2.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3.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4.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5.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6.江西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7.湖南省植保植检站;8.广西壮族自治区植保总站;9.重庆市种子站;10.四川省植物保护站)

 

       原标题:2023年全国水稻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及影响因素初析

       根据《2023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要求,全国各级植保机构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防控技术指导,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全力打好病虫防控攻坚战,有效遏制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大面积重发为害,实现了“虫口夺粮”保丰收目标。为总结防治工作经验,客观分析防控农作物病虫害取得的成效,对全国水稻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开展了评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印发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办法》(简称“评价办法”),明确了试验承担省份、选点要求、试验处理、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方法,组织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共9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保体系共同开展了多点试验,现将试验内容与评价结果总结如下。

1  评价方法

       在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选择有代表性的60个水稻主产县(区)设置试验点(表1),每个试验点统一设置5个处理:严格科学防治、统防统治、农户常规防治、完全不防治病虫害、完全不防治病虫草害处理。在水稻收获期,通过调查不同处理区的水稻产量,测算不同防治情况下病虫害造成的损失,进而计算植保贡献率。

表1  2023年全国水稻病虫草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试验点

       在本次评价中有如下设定:在严格防治情况下,病虫害造成的损失最轻,相应处理区水稻产量按理论产量计;在完全不防治情况下,病虫害造成的损失最重;不同防治力度下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居于其间。通过测算病虫害造成的最大损失率和不同防治力度下造成的实际损失率,确定病虫害不同发生程度的危害损失率。参照刘慧等方法测算植保贡献率。

       最大损失率(%)=[(严格防治处理的单产-完全不防治处理的单产)/严格防治处理的单产]×100

       实际损失率(%)=[(严格防治处理的单产-不同防治力度处理的单产)/严格防治处理的单产]×100

       挽回损失率(%)=[(不同防治力度下的单产-完全不防治处理的单产)/严格防治处理的单产]×100

2  评价结果

2.1  各试验点不同处理挽回损失情况

       将9省(自治区、直辖市)60个县级试验点开展的评价试验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省级病虫草害植保贡献率:黑龙江41.32%、江苏42.11%、浙江30.38%、安徽66.99%、江西38.05%、湖南39.51%、广西23.96%、重庆32.55%、四川30.53%(表2)。在此基础上,依据各省份水稻种植面积占9个省份水稻种植总面积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得到2023年度全国水稻病虫害(不包括鼠害)防控植保贡献率为40.58%。面积是产量的基础,以各省份水稻面积占比进行加权计算,相较于仅求出各省份植保贡献率的平均值更为科学,结果更准确。此外,如果完全不防病虫草害,9个省份中有7个的损失率超过40%,这意味着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病虫草害,这7个省份将遭受接近甚至超过一半的产量损失。

表2  2023年9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稻病虫草害防控植保贡献率

2.2  全国水稻病虫害防后实际损失率测算结果

       由于统防统治和农民自防是目前水稻病虫害防控的主要形式,因此以这2种防控形式的实际损失率和面积占比来测算水稻病虫害防后实际损失率(表3)。依据黑龙江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测定的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农民自防区防后产量损失率,以及2种防治方式所占比例,加权计算得出省域范围内防后损失率;依据各省的防后损失率,以及各省水稻面积占9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稻总面积的比例,加权计算得出2023年度全国水稻病虫草害防后实际损失率为5.59%。该结果与刘万才等依据《全国植保专业统计资料》分析得出2016—2019年全国水稻病虫草害防控后实际损失分别为2.08%、1.97%、1.78%和1.83%有一定差异,相较而言,本研究以60个试验点数据为基础,实际损失率采用了加权计算,方法更为科学,但不足之处是样本量偏小。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计算防后实际损失率,应进一步扩大试验点的数量。

表3  2023年全国水稻病虫害防后实际损失情况

3  影响因素分析

3.1  耕作制度

       各地植保贡献率数据(表2)表明,华南稻区、西南稻区、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区、长江中下游单双季混栽稻区、北方稻区等不同稻区的植保贡献率不同,而同一稻区由于耕作制度类似,病虫害发生情况接近,植保贡献率差异不大。广西、江苏分别属于华南稻区、长江中下游单季稻区,因水稻耕作制度明显不同,两地的植保贡献率差异就较大;而重庆、四川同属西南稻区,两地植保贡献率则相差不大。

3.2  病虫发生程度

       在耕作制度相似的条件下,植保贡献率大小与病虫草害发生危害程度密切相关。湖南和江西同属长江中下游单双季混栽稻区,湖南不防病虫处理区和不防病虫草处理区的产量均低于江西,分析为湖南病虫草害发生程度更重所致(湖南病虫害发生程度为4~5级,江西为4级)。在西南稻区,2023年该区域稻飞虱严重发生,其中四川明显重于2022年,严格综防区和统防统治区的挽回损失率均较上年增加约3个百分点。这也表明在病虫草害重发的情况下,科学开展防控能挽回更多的产量损失。

3.3  防治力度

       从不同防治处理的挽回损失率来看,严格综防和统防统治的挽回损失率均高于农户自防,且不防病虫和不防病虫草两处理的损失率差距增大,表明不同防治力度,尤其是对杂草的防控力度是影响植保贡献率的重要因子之一,反映出加强防控技术指导、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的重要性。从年度间植保贡献率来看,2023年各地水稻病虫害植保贡献率试验较上年增加了对杂草的防控,由此得出的植保贡献率也较上年明显提升。如江苏2023年增加了杂草防控,植保贡献率为42.11%,比2022年植保贡献率(19.28%)高出近23个百分点,植保贡献率同比明显提高。

4  结论与讨论

       承担本试验的黑龙江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为全国水稻主产省份,水稻播种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70%。基于上述省份水稻病虫害防控的植保贡献率,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全国水稻病虫害防控的植保贡献率为40.58%。据此测算,我国2023年通过防控病虫草害共挽回水稻产量8,383.95万t。

       统计结果表明,全国水稻病虫草害防后实际损失率为5.59%,在统防统治模式下,9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稻产量实际损失率为4.34%,农户自防区水稻产量实际损失率为10.21%,农户自防的实际损失是统防统治的2.35倍。在严格防治区和统防统治区,相应的植保贡献率分别比农户自防区高出9.85和5.74个百分点。参试9个省份的统防统治率基本都在50%以上,最高的达64.4%,证明通过实施精准防控、统防统治等措施,确能显著降低病虫草害造成的水稻产量损失。

       本评价设置了完全不防治病虫害、完全不防治病虫草害两个对照,通过比较调查结果发现,在不防治草害的情况下,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的受害损失率分别增加了24.04%、14.65%、12.57%、44.19%、13.08%、10.31%、5.48%、5.1%、3.16%,平均增加14.73%,说明稻田杂草危害普遍较重。

       参试省份间植保贡献率不一致,既与病虫害造成损失程度的差异、防治力度的差异有关,也与各地选点、水稻耕作制度有关。有6个省份选点较上年发生了变化;江西、湖南等地水稻耕作制度、播种方式不一,病虫草害发生程度也不同,例如“两迁”害虫在中稻上比早稻、晚稻上发生更重,直播稻田杂草发生程度往往重于其他栽培方式。一旦试验选点或耕作制度发生变化,植保贡献率数据也会随之波动,最终影响全国水稻植保贡献率数值。2023年江西中稻病虫害发生较重,但由于开展评价试验所在县的中稻种植面积占比较低,该省植保贡献率并未体现出中稻病虫害防控的成效,由此也表明,植保贡献率反映的是整体面上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和防治成效。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办法》规定,设置严格防治、统防统治、农户常规防治3个防治处理以及完全不防治病虫草害、完全不防治病虫害2个对照,共计5个处理。其中,完全不防治病虫害、完全不防治病虫草害2个对照区面积均为667 m2,不设重复。考虑到对照区产量损失补偿等问题,该方法为对照区设置较小的面积,也不必重复,但对照区面积偏小对结果的准确性有一定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为便于开展评价,对照区一般在处理区附近,尽管对照区内不开展防控,但由于附近的处理区采取了防控措施,也会压低对照区的病虫基数。此外,该方法没有明确多种耕作制度下如何加权计算植保贡献率,针对不同耕作制度采用不同权重来计算的话,植保贡献率结果会有所不同,需通过研究与实践而进一步完善植保贡献率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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